辖区企业:
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相关要求,现就做好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企业范围
(一)依法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二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〔2011〕300号)。
(三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(以上统称合规经营)。
(四)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。
二、评价标准
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<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及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》,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。
三、申报要求
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简称培育平台,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zxqySy/main)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同时按程序向注册地址所在街道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。培育平台于每季度第一、二月开放,第三月关闭,不再另行通知,具体报送时间以各街道通知为准。
四、联系方式
培育平台技术支持:0571-56137700
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
2024年7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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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.pdf